實習暨研究計畫申請注意事項
1.申請前請務必詳閱本會相關辦法暨申請流程,瞭解詳細相關規定。
2.學校業務窗口或申請人請填寫下方相關申請表並上傳相關資料(詳見本會相關辦法及流程),本會於收件後,需先經書面資格審查,通過後方受理其申請並通知申請人,進行後續安排。
3.實習申請期限,請依據以下規定:
※寒假實習:於前一年 10 月底截止申請 。
※暑期實習:於當年 3 月底截止申請 。
※期中實習:上學期於當年 6 月底前截止申請;下學期於前一年 10 月底截止申請。
4.研究計畫案申請,注意事項如下:
(1)申請人於【兩個月前】填寫研究計畫申請表並附上研究計畫與相關附件,向本會各區業務窗口提出申請,研究申請皆須本會審核是否通過。
(2)請詳填申請研究之單位、時(期)間、內容、希望本會協助事項。
(3)若申請通過審核,研究過程中涉及本會業務或服務對象部分請尊重隱私權與智慧財產權。
(4)研究申請獲准者,請於研究完成後提供相關報告電子檔,以俾本會學習成長。
(5)團體家屋不得申請為學術研究單位。
(6)申請方式:E-Mail至本會各區業務窗口信箱。
5.若有實習暨研究計畫申請相關問題,請依申請單位所在區域,洽本會各區業務窗口:
(1)台北區:sl0003@slsc.org.tw
(2)新北基隆區:sl0100@slsc.org.tw
(3)桃竹苗區:sl0227@slsc.org.tw
(4)花東地區:sl0132@slsc.org.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