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習申請注意事項
1.申請前請務必詳閱本會實習辦法暨申請流程,瞭解詳細實習規定。
2.實習申請同學下載並填寫實習申請表後,連同實習計畫書、自傳、在校歷年成績單影
本等相關資料,一併 E-mail 至本會各區實習業務窗口信箱(請參閱第 4 點說明)。本會
於收件後,仍需先經書面資格審查,通過者方受理其申請並通知實習申請同學安排面
試,經面試合格者則由各實習單位聯繫進行實習安排。
3.實習申請期限,請依據以下規定:
※寒假實習:於前一年 10 月底截止申請 。
※暑期實習:於當年 3 月底截止申請 。
※期中實習:上學期於當年 6 月底前截止申請;下學期於前一年 10 月底截止申請。
4.若有實習相關問題,請依申請實習單位所在區域,洽本會各區實習業務窗口:
(1)台北區:黃淑華處長、sl0003@slsc.org.tw
(2)新北基隆區:徐樂天處長、sl0100@slsc.org.tw
(3)桃竹苗區:白嘉慧專員、sl0227@slsc.org.tw
(4)花東地區:倪頌惠處長、sl0132@slsc.org.tw
申請流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