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特約社區整合型服務中心(A單位) 西湖、金龍、紫陽次分區

服務對象

以事前申請並經本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評估核定後,實際居住於本市,且符合以下資格 之一者:

(1)65歲以上失能老人

(2)失能身心障礙者

(3)55-64歲失能原住民

(4)50歲以上失能失智症者

(5)日常生活需他人協助的獨居老人或衰弱老人

申請後經長期照顧管理中心評估核定為長照需要等級第2級(含)以上,並符合下列情況者:

(1)未接受機構住宿,但接受衛生單位之喘息服務補助者,不在此限,惟時段不得重疊。

(2)未聘僱外籍看護工。

(3)未領有政府提供之特別照顧津貼。

(4)其他經照顧管理中心評估確有需要使用居家服務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