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對象
實際居住於台北市,經台北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評估符合長期照顧服務請領資格(長照需要等級第2級(含)以上者)之長照需要者,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一)65歲以上老人
(二)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手冊)者
(三)55-64歲原住民
(四)50歲以上失智症者
實際居住於台北市,經台北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評估符合長期照顧服務請領資格(長照需要等級第2級(含)以上者)之長照需要者,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一)65歲以上老人
(二)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手冊)者
(三)55-64歲原住民
(四)50歲以上失智症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