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社區整合型服務中心A單位

服務對象

經長期照顧管理中心評估,符合長期需要等級第2級(含以上)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一)65歲以上老人

(二)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手冊)者

(三)55-64歲原住民

(四)50歲以上失智症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