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對象
經長期照顧管理中心評估,符合長期需要等級第2級(含以上)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一)65歲以上老人
(二)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手冊)者
(三)55-64歲原住民
(四)失智症者
(五)評估期間符合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公告急性後期整合照護計畫之收案對象




經長期照顧管理中心評估,符合長期需要等級第2級(含以上)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一)65歲以上老人
(二)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手冊)者
(三)55-64歲原住民
(四)失智症者
(五)評估期間符合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公告急性後期整合照護計畫之收案對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