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獨居老人關懷服務方案

服務對象

年滿65歲以上,實際居住桃園市,(未有設籍之限制),並符合以下情形之一者:
一、獨自居住。
二、雖有同住者,但其同住者符合下列狀況,列入獨居:
(一)同住家屬均缺乏生活自理或照顧能力。
(二)與子女同戶籍,但其未經常同住(一週連續達3天以上獨居之事實)
(三)同住者無照顧義務。
三、經社會局或相關局處評估需列冊關懷之老人。

「服務區域」:大園區、觀音區、新屋區、楊梅區及中壢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