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籍在花蓮縣花蓮市、吉安鄉、新城鄉
年滿50歲以上的失智者
符合長期照顧服務資格者
需檢附資料(二擇一):
(1)失智症身心障礙手冊
(2)神經內科或身心科開立「1年」內失智診斷證明書,
載明CDR1分(含)以上之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