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規模|服務對象
可服務人數:30人
服務對象
實際居住本市,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且須經長期照顧管理中心評估符合長期照顧(照顧服務、專業服務、交通接送服務、輔具服務及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服務)給付及支付基準之2級以上補助對象。
本市日間照顧服務收托對象為經照管中心評估65歲以上失能長者、55歲以上失能原住民、60歲以上領有失能身心障礙證明(手冊)者。


可服務人數:30人
服務對象
實際居住本市,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且須經長期照顧管理中心評估符合長期照顧(照顧服務、專業服務、交通接送服務、輔具服務及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服務)給付及支付基準之2級以上補助對象。
本市日間照顧服務收托對象為經照管中心評估65歲以上失能長者、55歲以上失能原住民、60歲以上領有失能身心障礙證明(手冊)者。

